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喬丹體育公司被判停止使用“喬丹”商號,曾因虛假宣傳被罰1億元****嘉興公司注冊網友情提供,僅供參考****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2月30日,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?喬丹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、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。判決顯示,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,并澄清兩者關系;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“喬丹”商號;應停止使用涉及“喬丹”的商標,但對于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“喬丹”的商標,應采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,注明其與邁克爾?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;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。 企查查APP顯示,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,法定代表人為丁國雄,實繳資本4.5億元人民幣,經營范圍包含:設計開發、生產、銷售運動鞋、運動服裝、運動配飾、包袋、帽、襪、非醫用日用防護口罩等。企查查風險信息顯示,該公司曾在2015年因“虛假宣傳”被行政處罰,罰款金額1億元。 來源:未知 發布時間:2021-01-04 |